两家企业超占地十几年,被罚每平方米5元? 12月初,江苏省宜兴市自然规划部门公布的两条行政处罚信息引起关注。两家公司因违法占地分别被处以5元/平方米、4435元、9000元的行政处罚13年、15年。 12月8日,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政府正式公布两项行政处罚决定。发布单位为宜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,公开方式为“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”。 12月4日的行政处罚内容早在2012年8月就已出现,被江苏共昌压路机有限公司占用。图为12月8日公开作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(2004年修订)第七十六条和我国土地执法条例(2014年修订)第四十二条规定,违法罚款4435平方米的,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。 12月3日的行政处罚内容显示,2010年6月,宜兴市悦爵泵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土地,并超出土地使用证范围建厂。该工厂当年建成,至今仍在使用。经查,该土地尚未办理法定手续。土地上有两栋三层房屋和一座硬农场。经测量,该地块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,建筑面积868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2604平方米。根据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(2004年修订)第七十六条规定,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我国《条例》(1998)的规定,以及附件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程序》中“查处羁押”第(二)项“羁押处罚和羁押处罚”中的“非法占用类别”,对非法占用该180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,对非法占用180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。按照宜兴市房产空间总体规划(2021年至2035年),每平方米处5元罚款,并处9000元罚款。相关单位-业务:只是手续还没有办妥。归根结底,这是一个指标问题。天眼查显示,江苏共昌轧辊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3日,注册资本11238.3万元,员工517人。据该公司官网显示,该公司是由原石集团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。与杭州钢铁集团、日照钢铁、美国联合电钢、英国戴维罗尔公司、印度Steamline、马鞍山钢铁集团等为合资企业。总资产超过10亿元,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(约600公顷)。 12月11日,华商报大风报记者联系该公司。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道此事,立即挂断了电话。天眼查显示,宜兴市悦爵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,注册资本800万元,员工16人。记者联系宜兴市悦爵泵业有限公司,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公司的工厂占地十多公顷。 “只是手续和房产证没有办妥,问题就放在那里,很快问题就会解决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此前相关问题该部门尚未处理此事,但具体情况是明确的。 “归根到底还是指标问题,当时还没有国有指标(国有建设指标)。”当时,厂址需要占地。 “目前,有关部门的处罚对我们没有影响。”有关部门违规时间超过10年的,按照相关规定处5元/㎡罚款。处罚决定实施后,公司主动要求完善土地使用程序。 12月11日,中国大丰商报记者联系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 12月12日,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违法行为两起案件分别发生于2010年和2012年,违法用地类型均为建设用地,且符合规划。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《土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对比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承诺的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“违规占用未利用地和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原有建设用地,要便宜于每平方米5元以下。”图为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。两起案件分别是占用现有建设用地、以及时间近年来,随着日常执法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,无人机巡查、卫星遥感模式等技术防范手段不断升级。法治意识和企业合法用地意识显着增强。更多历史违法用地逐步曝光,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。该负责人强调,两次违法用地处罚实施后,符合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条件,当事人主动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,当地政府将指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完成重新办理,并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,全力做好指导和保障服务。律师陈述焦点一:两起违法占地案件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规?赵良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事务所、知名公益律师认为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。两家公司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违法,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为2004年修订的《土地管理法》和2014年修订的相应《土地实施条例》,结合2015年江苏省地方标准行政处罚决定书,明确按照规划违法占用原有建筑的,可以处以5元以下罚款。米。 。此次每平方米5元的处罚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,且符合当地的判决标准,因此处罚合法合规。焦点二:相关部门十多年来未发现违法占地现象。有问题吗?查o 凉山表示,可能涉及自律部门的问题一是涉嫌行政失职:自律部门有法定责任实地定期检查。例如,瑞安市自律部门明确要求每周至少进行3次地面检查。然而,宜兴自律部门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现企业违规占用土地的情况。明显未落实检查责任,未及时查处违法行为,符合行政不作为的特点。二是稽查机制和执法能力存在缺陷:企业违法占地规模不小且持续。它已经持续了很多年,但由于技术防御升级,直到最近几年才被发现。这表明在以往,该部门可能存在检查频次不够、检查范围存在盲区、对产业集中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。焦点三:是否存在处罚过轻的问题?赵良山指出,网友询问是可以理解的,但处罚并不是变相纵容违法行为。由于目前非法占地的处罚标准高于5元/平方米,网友质疑处罚是否太轻,变相地雷。这种担心可以理解,但这个问题忽视了案件的特殊性,不能被认为是变相联系。赵良山分析,从法律适用角度看,处罚没有逃避的余地:虽然新修订的《土地管理执法条例》将违法占地罚款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因此,法律不能具有追溯力。这两起案件都是历史违法事件,按照当年的法律规定处罚是没有问题的。主要问题不在于对企业处罚过轻,而在于自律部门长期缺乏监管。记者 张鹏康 经济日报大丰报编辑 赵瑞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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