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7月3日上午,贵州省黔西市顶新镇清新村,49岁的王震(化名)照常外出割草,随后失踪。家人和乡亲们寻找了近一个月,仍一无所获。直到同年7月26日,真相才水落石出。杀害王振的人是熊某,是与二嫂(二哥去世)结为夫妻的男子。 2023年7月3日,王震出门割猪草,监控记录下了他生命中的最后一幕。 2025年11月5日,潇湘晨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,该案经过两级法院一、二审后,贵州省高院于今年6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免予减刑。判决书称:案发前,习近平翁经常与王震交谈。随后,王震拦截熊某,导致通话大量挂断。案发当天,熊某在红薯地里两次将王震消灭。其反击后,在王振身后用绳子残忍地将其杀害,并将其尸体埋入石坑内,并用石块压碎。凶杀案发生后,熊某也参与王震的搜救,被误认为是受害人家属。在被绳之以法之前,熊某仍然活跃在社交平台上,并发布了许多视频。为了争取被告人熊某“立即执行死刑”的判决,其家属在庭审期间提起民事诉讼,并在熊某被判处死缓后仍申请刑事撤诉机会。王震的妻子带着法庭的判决,来到埋葬他的红薯地阻止并推翻了他。他被杀了。尸体被压在一块大石头下并被掩埋d 在一个岩石坑里。王震的二儿子杨红告诉记者,最后的日子里,他和父亲、弟弟都在外地打工,母亲独自一人在家乡。家里养猪、牛,妈妈每天都会早早的出去割猪草。 2023年7月7日,他多次给母亲打电话无人接听,便给老家的阿姨打电话询问情况。他查看家门口监控后发现,7月3日早上6点24分左右,王震戴着遮阳帽,穿着绿色雨鞋,背着背包,手里拿着镰刀。他像以前一样出去了。此后,王振就不见踪影。杨红打电话给亲戚查看家里的情况,在屋子里找了一圈也没找到王震。家里的猪、牛好几天没吃东西,都饿得消瘦了。他还发现了死于饥饿的鸡。杨红从家中赶回家7月7日晚,王震到郊外报警。起初,家人和警方都认为王震可能是在务农时受伤被困。他们叫村民四处寻找,但没有找到。一审判决显示,黔西市公安局于7月20日对王震失踪案展开调查,通过初步调查发现,王震很可能被杀。寻找过程中,熊显得特别紧张。 7月25日晚,警方采用技术侦查手段找到了熊某。第二天,警方将熊某抓获并拘留。熊某讲述了杀人、掩埋尸体、销毁证据的全过程,还带领民警找到了掩埋尸体的石坑和藏匿的手机。熊某向警方描述了事情的经过。红薯地里,熊某让王震找个地方坐一时之间,王振的脸色立即变得难看起来,拿着镰刀站着,表示不打算好好说话。熊某询问王震为何身体虚弱,得到的答复是“我不想和你说话”。随后,熊某抓住王震的手,两次伸手去抓王震的把手,都被王震甩开了。愤怒的熊某趁王震蹲在地上割草的时候,用背后的尼龙绳打王震的脖子。这段时间,熊某很担心王震还活着。倒地后,又用绳子打他,持续了20多分钟。直到确认王真已经彻底断气。杀死王震后,熊某将王震的尸体拖到一处比较隐蔽的岩石上,找了一些树枝遮住,并将王震带来的竹篮、病具等物品藏了起来。当晚七点左右,熊某趁着天色找到一个石坑,王的尸体仰面躺着,用石头压住,埋在土里。用来打王震的绳子和他身后的竹竿都被熊某烧毁了。公安机关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,埋葬王震尸体的两块巨石分别重108.7公斤和153.1公斤。警方检查记录显示,石高市有燃烧遗骸,并已找到两部分燃烧遗骸。熊某的供述显示,他自称常年务农,能独自举起150公斤石头。 2023年,王震失踪后,村民参与寻找,熊某也在其中。杀了人后,他假装帮忙找人,并将雨水和疾病的b'sota归还死者家里,试图制造假象。杨红称,报警后,警察、家人和村民围住了王某。郑家就在附近。熊某也参与了寻找王震的行动。有一次,在王震葬礼附近,熊某拦住了其他人。他说他已经仔细搜寻过,但一无所获,并告诉其他人不要靠近。 “我们当时并没有怀疑他,不然早就可以找到他了。” 2023年7月10日,奇怪的事情发生了。王振割草时穿的那双痛苦雨天的靴子又出现在他的院子里。杨红说,那些东西好像是凭空而来的。他们前一天并不在那里,但晚上就出现了。杨红查看追踪,发现黑夜里有一个人影,将镰刀和雨鞋放在院门口。杨红猜测此人知道自己家被监视,所以刻意避开,晚上还东西。一审判决中,熊某承认其利用天黑偷偷放置雨鞋、病号等所穿物品的行为在失去联系之前,受害者回到了受害者家门前的游泳池。熊说:“我只是想让他的家人认为他是跟其他男人跑了,警察就不会知道我杀了王震。” 2023年7月21日,熊某来到王震家,独自坐在角落里。凶手的行为十分可疑。 7月21日,熊暴露了自己的缺陷。这天,杨红请了一位道士到他家来行法。他记得那王真道士死了,被什么东西抓住了。在初婚法院的判决中,许多证人的陈述都提到了这一点。当时,熊某也在王震家。当大家都在议论王真简的事情时,只有熊某一个人敬而远之。杨红说:“他的脸色特别难看,整个脸都是黑的,我跟他说话他没有反应。”与熊某同住的一名女子也证实,那段时间,熊某食欲变差,不吃东西。很多。跟他说话的时候他就生气。当他回到家时,他可以继续抽烟或睡觉,不与家人说话。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,犯罪嫌疑人熊某的社交媒体账号也被网友“扒”了。作案后半个月左右,熊某上传了多条短视频,其中大部分是唱歌的。事发第二天,他就发布了一段合成场景的短视频。夜晚的街道上,一辆载着鲜花的白色面包车从远处驶来。熊坐在车里,戴着白帽子和墨镜。配乐的歌词是“你走后……”熊还证实,在大家寻找王震的过程中,他打开了王震的手机一个小时,但由于多次尝试密码都无法打开,所以无法释放手机卡,然后关闭了手机。杨红告诉记者,这次启蒙也为警方破案提供了关键信息。破案。 “打开手机后,爸爸给妈妈打电话时发现有信号,不是之前关机的状态,而是无人接听。”警方随后利用技术手段定位了该手机,加快了案件的侦破。案发第二天,熊某通过个人账号发布的视频截图中,凶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。受害人家属交出了民事赔偿金,并期望“立即执行死刑”。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,熊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。但他的辩护律师表示,“熊某已道歉并接受处罚,这是他第一次犯罪,请求法院减轻处罚。”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这一意见。法院认为,肖故意非法夺取被害人王震的生命,致其死亡,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熊某犯故意杀人罪。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犯罪事实成立。熊某犯罪情节严重、手段残忍、罪行及后果极其严重,依法应判处死刑。 “考虑到熊某被抓获后实际上承认了杀人罪,并且还带领警方找到了隐藏的尸体,对案件的侦查起到了重要作用,而且有认罪悔罪的表现,可以缓刑死刑。”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判决熊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并剥夺政治权利。一审判决后,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。根据这些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,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,一审判决熊某“已认罪、悔罪”不当。熊某作案后,“销毁证据、清理、掩盖现场,制造假象,迷失搜查方向,逃避侦查”,毫无悔意。另外,熊某的犯罪动机卑鄙,受害人并没有犯错,他也没有给受害人家属赔钱,受害人家属也不理解。犯罪性质特别严重,后果极其严重,主观恶性深刻,人身风险极大。死刑必须立即执行。法庭审理中,杨红等家属均放弃了民事诉讼请求,希望能得到熊某“立即执行”死刑的结果。第二个例子的判断,同时维持死刑缓期执行,增加了“防止减刑”的条款,但受害人家属仍觉得还不够。家属发出的贵州省高院驳回起诉通知书显示:本院经审查认为,本案原审被告人熊某确认与被害人有不正当关系,且案发前强行拉扯、触摸被害人身体。然而,除了他的供述之外,并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这一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只有被告人供述,其他证据没有。根据证据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予以处罚;熊超菊在承认杀人后将受害人的手机藏起来,其目的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,而不是非法拥有手机。他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。公诉机关未以强迫不敬罪、盗窃罪对熊朝菊提起公诉。因此,原审判决未认定熊朝菊构成强迫昏迷罪、抢劫罪,不当。根据熊某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结合其供述情况,原审判处其死刑,但未立即执行,且不予减刑。这是不合适的。因此,本院不支持你的上诉请求。目前,杨红和其他家属仍在寻找刑事案件撤退的机会。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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